被指經營違規骨灰龕場 孝思園指擺放人體骨灰不違地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15 15:15

最後更新: 2018/08/15 15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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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炭孝思園早前被政府指屬違規骨灰龕場後,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擺放人體骨灰並無違反地契,法庭今審理有關案件後押後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火炭孝思園早前被政府指屬違規骨灰龕場後,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擺放人體骨灰並無違反地契,法庭今審理有關案件後押後裁決。

原告香港孝思園有限公司,被告律政司司長。原告一方今於庭上陳詞時指,根據地皮出售條款,未經民政事務專員許可,原告不可在該地皮上放置人體遺骸,而原告早年在該地皮上的一棟建築物以放置骨灰龕,卻遭政府一方指由於骨灰亦屬人體遺骸因為不予准許,但原告一方今亦主動指出,根據上訴庭早前就同類案件頒下的判詞,上訴庭已裁定骨灰屬人體遺骸。但原告指出政府多年來均沒有執行原告被指違反的出售條款,反映政府早已放棄執行該條款。

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,政府早於08至09年間已通知原告他們違反了出售條款,因此政府不可能是放棄執行條款,原告亦無權將地皮作骨灰龕場之用。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。